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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市城乡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城乡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医疗保险基金。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审核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或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负责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承担市属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劳动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

  (九)劳动监察处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的统计工作。

  (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

  指导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争议,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

  (十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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