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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卫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市本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修订有关法规、规章,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

  (三)促进就业处

  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台港澳居民在榕就业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实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监督检查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和调控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拟订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监督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职业培训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榕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负责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五)养老和工伤生育保险处

  拟订全市城乡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农民工及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市属企业比照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认;拟订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和市本级工伤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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