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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台港澳居民在榕就业管理。

  (四)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八)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管理企业集体合同,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和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标准。

  (九)指导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

  (十)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有关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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