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公务员局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人事局的人才市场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交给市地税局。
(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六)加强职业培训职责,推进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七)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八)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协调推动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