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公务员局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人事局的人才市场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交给市地税局。

  (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六)加强职业培训职责,推进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七)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八)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协调推动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