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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和社区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参与起草农村、社区卫生相关法规和规章;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卫生业务工作,拟订农村、社区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研究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收集、分析农村、社区卫生相关信息;指导基层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涉及农村和社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有关规划。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建和完善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和决策指挥系统;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培训、演练以及物资储备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负责我市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卫生单位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职称评定工作;对卫校教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各类医务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科研管理,指导开展科研活动。

  系统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直卫生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含原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系统党办主任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商贸服务业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发布,协调或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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