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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卤味店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加工部分的卫生许可和监管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职责。

  (八)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医疗废弃物处置,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评价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一)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工作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息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医政处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负责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执业登记和校验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规范医疗技术应用;组织开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负责医师、护士注册管理工作;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负责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医疗感染控制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

  (三)疾病控制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市传染病监测、预警,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康教育有关政策、规划;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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