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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市级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及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市级重要接待的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和市级领导住宅区的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指导。

  (八)根据上级要求负责战备、抗洪救灾、突发性事件等应急情况下市级领导机关的后勤保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通信、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务、事务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全市机关事务体制改革发展的理论政策研究和指导。

  (二)财务处

  负责对直管单位行政业务经费的预算、编审和报批以及预算外资金及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实施细则;负责财务直管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建章立制和业务指导,参与财务审计和财务检查工作。

  (三)节能监督管理处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节能规划和能耗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能耗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

  (四)房屋管理处

  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制定房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造装修及修缮项目的核准;负责市委、市政府大院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的改造装修及修缮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

  (五)车辆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购置的计划安排和年度经费预算;负责市级领导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定编、配备、更新、报废、号牌管理及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负责市级领导公务用车和市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用车的协调与安排;负责协调清理违反规定购换小汽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调拨、转籍、过户、报牌、审验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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