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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白蚁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公务文电、重要会务处理和文稿审核、重要文件起草;负责信息、督查、网站管理及政策调研活动;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及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局机关财务决算报告;负责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指导检查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处(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立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退出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租、销售、回购及保障资格年审等工作;参与对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家庭的动态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住房补贴管理处

  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分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年度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城区市直单位及企业住房货币补贴工作。

  (六)住房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直管公房和涉外房屋的管理;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业归口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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