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监测和安全播出。
(六)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集团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承担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含民办)的监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办文电、机要、保密、信访、信息、档案、会务、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协调全市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全市广播影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评聘、职业资格管理和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全市广电公共服务体系、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的监管;指导和实施全市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起草广播影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广播影视改革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二)宣传和电影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广播影视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影视宣传任务的落实;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媒体节目播放;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记录片的制作和播出;负责本市制作的电视剧(含动画片)内容的审核,对电视剧(含动画片)播出实施监管,负责对播放引进广播电视节目实施监管;负责对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管理审批;管理市级电影企事业单位,推进全市电影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电影放映、广告等市场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全市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本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三)传媒机构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