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人才储备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四)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榕工作;负责人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引进海外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及其专项经费;指导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全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七)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离休干部有关待遇,指导县(市)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