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福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公务员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的政府系统公务员管理、政府奖励表彰等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市教育局。
(四)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二、主要职责
市公务员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承担政府系统公务员管理,并负责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
(一)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制定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机关及政府系统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