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6日)停止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 日

  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加挂“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金融协调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增加市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业务归口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市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的研究分析;加强市重点项目融资工作职责。

  (四)加强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加强为在榕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职责,促进我市金融业快速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负责拟订市重点项目建设和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本市改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