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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以及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牵头拟订文化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新闻出版政策调研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管理文化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会同相关处室指导本系统文化设施建设。

  (三)法规与产业处

  组织起草全市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局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牵头负责文化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普法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工作;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促进榕台文化产业对接。

  (四)艺术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和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以及直属艺术表演、研究单位的业务建设,并承担民办艺术院团的艺术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研工作,促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配合有关处室推进艺术院团改革工作;联系指导市艺术学校业务工作。

  (五)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负责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和普及工作。

  (六)文化市场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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