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负责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服务进行日常监管。
(九)拟订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工作,负责全市古籍保护整理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拟订文化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建设。
(十一)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内部期刊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
(十三)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
(十四)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十五)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监管。
(十七)组织开展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