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加挂“福州市文物局”、“福州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三)将原市文化局的电影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增加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有关市场监管的职责。
(五)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六)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七)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九)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的职责。
(十)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
(十一)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十二)加强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文化新闻出版(含文物和版权,下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