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安全监督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辖管通航水域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督工作;承担辖管通航水域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治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道路运输、辖管通航水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八)审计处
承担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委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九)科技信息处
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研究,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发展物流运输科技的配套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负责福州交通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委机关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十)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承担交通系统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系统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直交通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主任1名(兼交战办主任)、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交战办常务副主任(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系统党办主任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