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小企业处
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银企合作;负责指导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管理;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管理市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八)企业指导处
负责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拟订创业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创业投资业发展;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改革的善后、维稳、信访等工作;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劳动用工、劳动“三方”关系等方面问题。
(九)工业招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编制产业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业招商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发布,负责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联系国内外大型企业、投资机构来榕考察投资并跟踪服务,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指导协调榕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
(十)经济技术协作处(市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经济技术协作意见;负责省、市际之间(包括闽、浙、赣、皖福州经济协作区)的经济互利协作工作,负责友好城市协作的日常工作,推进企业间横向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对口支援的指导性规划、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市政府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重庆市万州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相应的专项基金。
(十一)信息产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政策;参与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信息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培育、规范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动漫产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信息产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电子信息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开展行业预测预警;协调解决电子信息行业运行发展中有关问题;推进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参与组织实施重大信息产业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协调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组织信息产业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协调解决电子信息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关闭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做好企业、职工的维稳、善后和信访工作;指导电子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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