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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综合与法规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综合分析工业运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委机关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全委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负责宣传及内部资料编发工作;组织协调委机关有关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起草我市有关工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产业政策,监督检查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协调委机关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治理企业“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协助企业开拓市场;负责工业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投资和规划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及结构调整;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研究拟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五)技术进步处

  拟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进步、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结合,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工业重大新产品项目的验收;指导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统筹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提升和品牌管理。

  (六)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负责全市电力、煤炭、新能源等的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信息;协调电力生产和煤炭经营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初审;按规定承担煤炭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与循环经济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初步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调工业污染治理;承担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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