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经济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电子信息产业办公室、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医药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机械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市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经委。
(三)将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含春运工作)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四)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产业振兴、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五)加强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
(六)加强全市节能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协调、监督、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
(七)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
(八)加强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以及国家、省工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工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