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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村镇规划指导处

  指导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相关的保护监督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调研;负责相关规划业务统计工作。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马尾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含马尾分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总规划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马尾分局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含马尾分局)。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具体建设规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二)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负责公交线路、站点设置的规划及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结合市政道路管理,配合做好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维护;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公交场站布点设置的规划工作。

  (三)建立建设系统委员会制度,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建委主任为建设系统委员会主任,规划局、市容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住宅发展中心(含统建办)、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具体工作由建委负责监督落实。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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