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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承担信息、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机关效能建设;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咨询、收件、退件和内部传递,制发规划许可证书;负责规划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工作调研;负责项目审批监督、跟踪、落实;负责文书档案整理归档,指导城市规划档案工作。

  (三)规划编制处

  负责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行政审查、报批、审批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总平面方案审查、审批;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城市规划工作调研;负责相关规划业务统计工作。

  (四)市政设施规划处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建设等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参与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参与编制区域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协调城市专业规划;审核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的技术指标;负责相关规划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城市规划工作调研。

  (五)用地规划处

  审核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负责相关规划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城市用地分等级和土地出让的测算;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工作调研。

  (六)建设规划处

  审核建设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负责相关规划业务统计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雕塑、景观设计的评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的跟踪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城市规划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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