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的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城市建设处
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
(十)市政公用事业处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燃气、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公用行业的生产运行;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一)城市给排水处
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给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十二)镇村建设指导处
指导全市镇村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镇村建设的政策与法规;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修复工程指导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十三)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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