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八)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委重要文稿;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负责管理委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编制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