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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1〕3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意见
(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豫政〔201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就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发展教育。各地要把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支持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投资兴建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建立和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捐资助学。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扩大捐赠渠道,减少环节,方便捐赠者直接向学校捐赠。鼓励境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我省开展合作办学。

  二、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本盘活公办学校资源的途径,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收社会资本或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通过老校区资产置换等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校区建设,积极利用社会资本加强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高等学校要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学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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