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数字化示范集聚区条件及申报
(一)基本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除达到《河南省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办法》规定的综合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专业标准:
1.通信网络建设规划齐全。通信设施建设规划已纳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通信网络实现全覆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符合“移动化、宽带化、智能化”要求,移动通信网(含3G网)和宽带互联网覆盖整个产业集聚区。
3.光纤接入率高。产业集聚区内光纤到楼达到100%,规模以上企业光纤接入率达到100%,商业楼宇用户接入能力达到100M。产业集聚区光纤网络基本建成,光纤覆盖率和入户率居全省领先水平。
4.通信服务水平高。能为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提供语音、高速数据、3G等融合型业务和全方位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满足入驻企业各类通信需求,通信服务水平全省领先。
5.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主导企业全部建立包括网络、数据库和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在内的工作平台,在生产制造、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方面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采购营销网络化、企业管理信息化,产业集聚区信息化建设居全省先进水平。
6.数字化管理程度较高。产业集聚区内政府管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全部建立面向公众的开放交互式网络办公平台,使政府管理内容数字化、服务方式网络化。
(二)申报程序。
1.创建申报。由各产业集聚区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创建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河南省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申报表》(可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hca.gov.cn下载)。
(2)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综述。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区区域规模、主导产业类型、年营业收入、省重点支持产业入驻企业数量等。
(3)产业集聚区通信设施建设规划情况、通信网络建设基本情况、通信业务发展情况、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情况等。
(4)入驻的主导企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
(5)产业集聚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情况。
2.确定培育名单。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实地考察、专家论证,提出拟培育的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名单,报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