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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数字化示范集聚区条件及申报

  (一)基本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除达到《河南省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办法》规定的综合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专业标准:

  1.通信网络建设规划齐全。通信设施建设规划已纳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通信网络实现全覆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符合“移动化、宽带化、智能化”要求,移动通信网(含3G网)和宽带互联网覆盖整个产业集聚区。

  3.光纤接入率高。产业集聚区内光纤到楼达到100%,规模以上企业光纤接入率达到100%,商业楼宇用户接入能力达到100M。产业集聚区光纤网络基本建成,光纤覆盖率和入户率居全省领先水平。

  4.通信服务水平高。能为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提供语音、高速数据、3G等融合型业务和全方位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满足入驻企业各类通信需求,通信服务水平全省领先。

  5.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主导企业全部建立包括网络、数据库和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在内的工作平台,在生产制造、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方面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采购营销网络化、企业管理信息化,产业集聚区信息化建设居全省先进水平。

  6.数字化管理程度较高。产业集聚区内政府管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全部建立面向公众的开放交互式网络办公平台,使政府管理内容数字化、服务方式网络化。

  (二)申报程序。

  1.创建申报。由各产业集聚区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创建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河南省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申报表》(可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hca.gov.cn下载)。

  (2)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综述。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区区域规模、主导产业类型、年营业收入、省重点支持产业入驻企业数量等。

  (3)产业集聚区通信设施建设规划情况、通信网络建设基本情况、通信业务发展情况、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情况等。

  (4)入驻的主导企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

  (5)产业集聚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情况。

  2.确定培育名单。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实地考察、专家论证,提出拟培育的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名单,报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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