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1〕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的实施意见
(省通信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1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省产业集聚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产业集聚区信息化水平,促进“两化”(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的重要意义
数字化示范集聚区是有效集聚信息通信网络资源,以信息通信网络为支撑,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为主要驱动力,以数字化管理为手段,以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的入驻企业集群发展为特征,主导产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产业集聚区。选择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可以加快信息通信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资源互通、信息共享、智能处理、协同工作,有利于推动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聚区综合竞争力,对促进产业集聚区“两化”融合、自主创新和集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部署,按照“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向城镇转移)要求,充分发挥通信行业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原则,以贯彻落实省部、省企合作框架协议为抓手,加大投入,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加快信息通信业务开发,全面提升通信服务水平,提升产业集聚区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推进产业集聚区“两化”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