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督办机制。深入实施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协作,有力推进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动态排查、分级挂牌和综合治理,加强对治理措施的改善和治理成效的评估,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存量,预防新增,促进道路交通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是严格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年底前,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教育部门对校车要推行适时动态监控达到30%以上。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工程车源头管理,制定出台工程车及驾驶人准入标准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车安全管理。公安部门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5.消防安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加强对高层建筑、建筑施工工地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监管,加大对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消防培训、违章用火用电操作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快消防装备建设,加强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6.建筑施工安全要认真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及地铁轨道交通的安全监督执法。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治理轨道交通周边施工环境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轨道交通施工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
7.职业安全健康进一步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工作,年底前,职业危害申报率累计达30%以上。积极推进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许可工作。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粉尘与高毒物品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与整治、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搞好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工作。电力、民爆、建材和机械制造、冶金、特种设备、农机、水利、旅游、教育、市政、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