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2010年前整合到位的所有煤矿要按照上级要求把井下救生仓装备全部安装到位。围绕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预警和防治体系建设,在大力推广煤矿成熟的新技术、新装备的同时,及时淘汰落后技术和装备,提升煤矿安全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2.非煤矿山安全
一是强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以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对生产系统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年底前,6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二是加强非煤矿山现场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非煤矿山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抓好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年底前,辖区内的地下矿山,建成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建立完善提升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的视频监控;在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独头巷道掘进时,每掘进500m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按照为采掘作业地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立完善压风自救系统;在现有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地及灾变时人员集中场所能够提供水源的要求,建立完善供水施救系统;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露天矿山全部实行台阶开采方法和中深孔爆破技术。
三是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针对非法盗采、以采代探、整合期间违法生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仍违法生产,以及建设项目未依法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等问题,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采取协同检查、联合执法等手段,集中开展整治,坚决打击非煤矿山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抗拒安全执法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等非煤矿山集中地区,要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铲除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滋生的土壤,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是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规定,对不按照要求整合、整顿的矿山,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