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划拨方式供应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之前,向市规划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办理地下空间国有土地规划许可
(一)以出让方式提供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持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市人防办出具的人防建设相关批准文件等资料,按规定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国有土地规划许可证。
(二)以划拨方式提供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市人防办出具的人防建设相关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国有土地规划许可证。
六、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
(一)单建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单建地下空间,即利用道路、绿地、广场等用地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
1.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以下程序办理:(1)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或市人防部门申请并取得项目批准文件后,向市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地下空间国有土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领取划拨决定书;(4)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证。
2.通过出让方式提供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以下程序办理:(1)市规划部门向土地储备中心核发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条件;(2)市土地储备中心将相关资料转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3)竞得人履行完各种手续后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结建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结建地下空间,即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
1.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地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市规划部门通过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后,凡涉及地下空间开发的项目,应到市国土资源部门补办相关划拨手续,领取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地下空间国有土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单位凭该宗地地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下空间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领取划拨决定书;(3)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国有土地登记,领取地下空间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