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公共设施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
  3.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
  4.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报告要求。按照《淮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一般级别(Ⅳ级)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要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Ⅰ级、Ⅱ级、Ⅲ级)级别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群以及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必须向市政府报告。信息报告原则要求逐级上报,如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特别紧急情况确需越级上报的,在越级上报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并说明情况。信息报告要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原则,注重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做到信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三)报告类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处置程序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初次报告要求“接报即报”。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应在获得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立即报告市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阶段报告。阶段报告要求“及时续报”。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成效及建议等;对国家、省、市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阶段报告原则上每隔2小时续报一次,必要时随时续报。
  3.总结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3日内,要进行总结报告。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要向市政府报送正式文件,并附涉及事件处置的全部附件。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应急报告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包括预案启动的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的领导、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影响的范围、控制等情况)、善后处理情况告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