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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不断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及时高效地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现就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当前,突发事件呈现发生次数增多、危害增大和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等特点,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此,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不能以有关部门报告代替政府报告。
  各县(区)政府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要迅速汇总、报告相关信息。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完整地向市政府报告信息。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省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是市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承办单位,各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办事机构是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信息报告的具体承办单位。
  三、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与方式
  (一)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信息和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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