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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淮安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

  为提高我市防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号)和《淮安市消防设施规划》(2006-2020)的有关要求,结合2011年度淮安城市发展计划和消防工作目标,特制订淮安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消防安全布局
  1.根据淮安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情况,适时开展《淮安市城市消防规划》的修编工作;
  2.年内完成体育中心安置小区,山阳湾安置小区,板闸安置小区,西南化工区居民搬迁工程(西安路以西),延安东西路沿线旧城改造项目,西安路沿线棚户区改造开发,北京路沿线旧城改造,健康东路沿线地块开发,石化新村危房改造,文庙三期、实小西侧地块、城河社区地块、闸口油箱厂地块、延安路小学地块等民用开发工程,解决人口密集区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
  3.结合淮安汽车总站南、北站分流,解决汇通市场消防车道不畅通问题。--责任单位:清河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
  (二)化工集中区消防规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号)精神,2011年3月底前完成楚州区化工集中区季桥消防站申报验收工作并投入执勤,2011年8月底前完成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化工新区消防站验收工作并投入执勤,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薛行三类工业集中区消防站年底前完成建站任务;其他县(区)的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应纳入总体规划并适时组织修编,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化工集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安监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楚州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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