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将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重大意义
重点项目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优化建设环境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是加速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基本保证。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加大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努力创造更优更好的建设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环境负总责。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一个项目1名县级领导责任人的要求确定省、市重点项目环境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对外部建设环境要亲自抓,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每月听取1次汇报,进行2次现场巡查,要认真解决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各种问题。要主动为重点项目搞好服务,主动协调各种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建设环境。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大局的意识,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省、市重点项目各项审批手续,要优先受理,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加大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按照“上下联动、属地整治”原则,认真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公安部门要负责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和对涉法案件的调查、处理;优化办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重点项目办负责组织召开省、市重点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收集整理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制定方案、确定重点、深入排查、集中整治等形式,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影响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创建建设环境安全文明示范单位,确保活动开展不流于形式,使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