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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问题
  1.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基础。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市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构成也日趋多样化。在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的前提下,利益群体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趋势更为明显,由此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以职工要求提高工资收入、改善劳动条件为主要诉求的新的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和谐淮安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有效措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推进以“两个普遍”为重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2.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原则,针对非公企业、外资企业等建会薄弱环节,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切实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着重抓好各类园区、城乡产业链和外资企业,以及农村新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工会工作运行机制、活动方式,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畅通联系职工群众的渠道,切实把工会建设成“职工之家”。稳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干部工作,探索中小型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会主席直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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