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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郑州市服务重大项目情况评优评差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郑州市服务重大项目情况评优评差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推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各级、各部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优评差,现将具体评价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重大项目建设有关的市直单位(以下简称被评价单位)。
  二、评价原则及方法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量化、事实清楚、促进服务的原则,采取工作完成情况、问卷调查和事例说明相结合,百分制与特殊指标否决制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出服务重大项目好的单位和服务重大项目差的单位。
  三、评价内容与标准(一)基本指标(100分)
  1.审批事项完成情况(40分)联审联批成员单位得分,按照审批事项完成比例×40的公式计算。其他单位得分,按照联审联批成员单位得分的平均值确定。
  2.联审联批会议安排事项落实情况(30分)落实会议安排事项的单位得分,按照按时完成会议安排事项的比例×30的公式计算。其他单位得分,按照所有落实会议安排事项的单位得分的平均值确定。
  3.问卷调查情况(30分)采取向项目单位发放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对各单位服务重大项目情况进行调查。问卷调查共30分,其中主动服务10分、服务态度10分、办事效率10分。
  (二)特殊指标
  1.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省、市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好的单位,直接纳入服务好的单位名单;省、市督查督办事项进展缓慢的单位,直接纳入服务差的单位名单。
  落实督查督办的具体情况,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督办单位提供。
  2.通报表扬与批评情况受到省、市通报表扬的,直接纳入服务好的单位名单;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直接纳入服务差的单位名单。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具体评价工作由市重点项目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1次。
  (二)原则上每次评出6个服务好的单位和2个服务差的单位。
  (三)被评价单位有1项被评为最差的,取最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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