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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注:1.贴息申请表按季度填报,一季一表。
  2."其他情况离校学生"指因毕业、结业、肄业及注销学籍等离校的学生。
  3.(6)=(2)+(3)-(4)-(5)
  4.随表附银行结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结息明细清单报送电子版。

  附件2:
  贷款余额新增、在校生还贷、离校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学校

学号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入学年月

学制

变动所属季度

变动原因

变动金额

备注

1

 

 

 

 

 

 

 

新增

X

 

2

 

 

 

 

 

 

 

新增

X

 

 

 

 

 

 

 

 

 

 

 

 

 

 

 

 

 

 

合计:

XX

 

1

 

 

 

 

 

 

 

在校生还贷

X

 

2

 

 

 

 

 

 

 

在校生还贷

X

 

 

 

 

 

 

 

 

 

 

 

 

 

 

 

 

 

 

合计:

XX

 

1

 

 

 

 

 

 

 

离校

X

 

2

 

 

 

 

 

 

 

离校

X

 

 

 

 

 

 

 

 

 

 

 

 

 

 

 

 

 

 

合计: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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