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始放贷金额”指每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实际发放数,学校应提供自2004-200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以来共7年的放贷滚动信息。
(三)电子版结息明细清单和余额变动(占贷款余额新增、在校生还贷、离校等情况)明细清单制在同一个Excel文档中,文件名为“×高校×年×季度国家助学贷款结息明细和余额变动明细表”。其中:工作表1名为“×年×季度支行结息明细表”;工作表2名为“×年×季度贷款余额变动明细表”。电子邮件标题为“×高校×年×季度国家助学贷款结息明细和余额变动明细表”,发送至jwdktx@163.com或xszzb@firstjob.com.cn。
(四)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寄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部(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215室),邮编:200235,联系人:周华、王怡炯,联系电话:64823579,传真:64823579。
附件:
1.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余额新增、在校生还贷、离校明细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申请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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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贴息期限
| 年 月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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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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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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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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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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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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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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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银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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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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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银行帐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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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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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放贷金额(1)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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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季末在校生贷款余额(2)
| 元
| 本季度在校生新增贷款金额(3)
| 元
| 本季度在校生还贷金额(4)
| 元
| 本季度毕业学生和其他情况离校学生贷款余额(5)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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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末在校生贷款余额(6)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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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申请贴息金额 (7) ¥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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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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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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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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