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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二)“初始放贷金额”指每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实际发放数,学校应提供自2004-200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以来共7年的放贷滚动信息。

  (三)电子版结息明细清单和余额变动(占贷款余额新增、在校生还贷、离校等情况)明细清单制在同一个Excel文档中,文件名为“×高校×年×季度国家助学贷款结息明细和余额变动明细表”。其中:工作表1名为“×年×季度支行结息明细表”;工作表2名为“×年×季度贷款余额变动明细表”。电子邮件标题为“×高校×年×季度国家助学贷款结息明细和余额变动明细表”,发送至jwdktx@163.com或xszzb@firstjob.com.cn。

  (四)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寄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部(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215室),邮编:200235,联系人:周华、王怡炯,联系电话:64823579,传真:64823579。

  附件:
  1.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余额新增、在校生还贷、离校明细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申请学校(盖章)

 

申请贴息期限

  年  月 -   年  月

学校地址

 

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

 

贷款银行

联系电话

 

贷款银行联系地址

 

学校银行帐户账号

 

放贷学年

- 学年

- 学年

- 学年

- 学年

- 学年

- 学年

- 学年

初始放贷金额(1)

上季末在校生贷款余额(2)

本季度在校生新增贷款金额(3)

本季度在校生还贷金额(4)

本季度毕业学生和其他情况离校学生贷款余额(5)

本季末在校生贷款余额(6)

本季度申请贴息金额 (7)    ¥                  

(大写)                                    分                                                  

学校意见

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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