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毒品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做好新形势下的禁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各级、各部门执政能力的考验。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逐步建立适应本地区禁毒工作实际的社区戒毒工作体系、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和相应的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社区戒毒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
《禁毒法》),依法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工作,根据
《禁毒法》有关规定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贯彻实施
《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体制,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并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的执行主体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