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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社区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一、工作机制和工作保障

  1、参与创建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着眼改善民生,在场所、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证,凸现公益服务;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统筹辖区内人口计生、教育、卫生、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团体共同参与创建。

  2、参与创建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整合辖区内的各种资源,探索构建“1+x+y”(社区中心服务点+分中心服务点+居(村)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工作体系,努力提高优生优育指导服务覆盖率。

  3、创建单位要以项目化形式推进创建工作,积极探索长效运作机制,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工作格局。

  4、区、县人口计生委要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线,把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为创建单位创造条件、解决实际问题,并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

  二、社区服务点建设要求

  (一)设施要求

  1、社区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应选在居民较集中、交通便利的位置,有固定场所,远离各种污染源,且周边环境比较安全和安静。

  2、服务点内部环境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有独立的出入口、紧急疏散通道,配有消防等相关安全防范设施。布置要美观,气氛宁静,通风采光好,有对外宣传的专用标志牌,并能营造优生优育科学育儿宣传氛围。

  3、服务点应保证一定面积的房间作为专门的儿童活动室,达到6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培训室、咨询接待室、盥洗室(含厕所)等基本用房,可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可以增设婴儿哺乳室、孕妇活动室等。

  4、根据用房的功能,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包括电脑、电话、电教设备、科学育儿指导宣传品;适用于0-3岁不同年龄段的婴幼儿的桌椅、教学玩具;盥洗卫生、尿布更换设施;保健橱、常用的急救用品等。

  5、儿童设施设备必须符合0-3岁婴幼儿年龄特点,能满足儿童发展的需要。婴幼儿经常出入的安全通道和活动场所应注意防滑,配备防寒保暖、防暑降温设施。

  6、要确保前来活动的婴幼儿等的健康和安全,定期做好公共用具、玩具的消毒工作。

  (二)人员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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