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项目广州地铁示范工程核准的批复
(穗发改资环〔2011〕2号)
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项目--广州地铁示范工程”项目的请示》(穗铁总工〔201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进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我市半导体照明应用,同意建设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项目--广州地铁示范工程,项目单位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二、建设内容: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原地铁二号线三元里、火车站、越秀公园、纪念堂、公元前、海珠广场、市二宫、江南西、晓港、中大、鹭江、客村、赤岗、磨碟沙、新港东、琶洲共16个车站的站台、站厅公共区及通道、出入口等的普通照明灯具更换为LED灯具。改造灯具数量约为18000套。
三、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为2900万元,其中灯具、设备购置费为2000万元,工程设计、施工费和试验外协调研费分别为400万元、500万元。资金来源:市地铁资金安排1450万元,企业自筹1450万元。
四、节能审查意见:LED作为绿色光源,具有节能、环保等特点,项目实施后,预计比传统灯具节能30%,可大规模节约电力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五、环保及其他:本项目无污染源、也无污染物产生,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项目在广州地铁原二号线内进行,将现有的普通荧光照明灯具替换为LED灯具,不涉及土地利用、项目选址及布局问题。
六、本项目属于两岸经贸合作中的半导体照明示范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半导体照明示范项目的具体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关于广州地铁二号线首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函〔1999〕112号)、《关于“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项目--广州地铁示范工程”备选项目环保意见的复函》(穗环管〔2011〕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