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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如实填写《认定表》并提交给本人所属的义工服务组织或有关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的,登录广州义工联网站义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后提出本人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已注册的义工可直接进入系统提出申请),同时将《认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送广州义工联秘书处。
  4.广州义工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义工服务情况进行验证,包括查阅义工服务原始记录、实地调查等程序。经验证属实的,予以认定并录入档案,同步在网站公布;经验证不予认定的,由广州义工联秘书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广州义工联针对义工入户的要求及其申请,根据义工服务档案记载的情况,如实出具有关义工服务经历及分值认定的证明。
市民政局市义务工作者
  联合会

  受理单位:广州义工联秘书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址: 广州市环市西路68号6楼
  网址:http://www.gzvu.org.cn/
  联系电话:86471635
  联系人:张一伟
 
17参加捐赠慈善捐赠证明1.申请人登陆广州市慈善会网站下载《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或直接到广州市慈善会领取。
  2.申请人如实填写《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
  3.申请人持《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到接收本人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加具意见。
  4.接收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对申请人向本单位捐赠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和盖章。
  5.申请人将《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及本人近5年内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事业单位捐赠的捐赠收据(由国家财政部监制、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须加盖捐赠接收单位财务专用章,捐赠人必须为申请人)原件、复印件交广州市慈善会。
  6.广州市慈善会负责对申请人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出具认定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广州市慈善会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址: 广州市西湖路99号10楼
  网址:http://gzcsh.gzmz.gov.cn/
  联系电话:86004343
  联系人:谢际国
 
18表彰奖励表彰奖励证书及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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