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表 |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称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证缴纳社会保险各险种(医疗保险)情况,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缴费历史明细表》。中央、部队、省属企业,申请人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缴费历史明细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 广州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及负责就业登记的就业中心联系电话和地址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网址:www.gzlss.gov.cn
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网址:
www.gzyb.net | “社保”积分项的截止时间,每年第一批申请的截止上一年的12月31日,第二批申请的截止当年度6月30日。 |
6 | ∆ 签订劳动
合同情况 | 一年期及以上
劳动合同 | 申请人须在穗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申请时正在生效的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广州市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由申请人提供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入户申请经办窗口查询广州市就业登记系统核实确认。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的,由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登记情况。 | 入户申请经办窗口 | |
7 | 技能 | 技工学校毕业证、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及鉴定证明 | 1、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办法:申请人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凭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验证,通过后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申请人持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由申请人到原发证部门出具证明,并凭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原发证部门出具证明、原发证部门联系电话到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验证,通过后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认定办法:申请人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省级以上统考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的,凭验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1张、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下同)、人事档案保存的与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证书者提供)、证书核发部门出具的证书鉴定证明(持省外核发的证书者提供)、省级考试文件(持通过省级统考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提供),经所在工作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将验证材料报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核发验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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