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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实行备案制项目招标核准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实行备案制项目招标核准制度的通知
(穗发改投资〔2011〕5号)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37号)要求,现对我市实行备案制项目的招标核准事项明确如下:

  按照《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在项目备案之后,向备案部门提交招标核准申请。按照“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一律由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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