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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穗发改投资〔2010〕77号)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对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方面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市治工办《关于完善有关工程手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中发现的立项决策问题,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属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落实整改。对于未完成整改的项目,请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加强指导服务,做好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认真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完成整改工作。

  二、认真完成整改工作。加快推进对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的整改工作,该纠正的立即纠正,能够补办手续的抓紧补办,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注重时效、整改到位。对今年3月以来在中央、省、市三级检查组检查中被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经市治工办反馈给建设业主要求整改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整改的项目,必须遵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按《通知》的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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