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80号建议的答复
范记珍等代表:
你们提的《关于要求广州市将地铁9号线列入市今年重点项目及调整出资比例的建议》(第2380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地铁项目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市地铁总公司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列入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问题
鉴于地铁9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至今尚未获国家批复,按照《
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暂时将该项目列为广州市重点建设预备项目,既有利于该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绿色通道进行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也有利于确保项目依规建设符合国家基建程序要求,依法行政。待地铁9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国家正式批复、并具备全面开工条件后,我们将按程序尽快将其列为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加以支持和协调推进。
二、关于出资比例问题
鉴于我市新一轮地铁线网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同时考虑到市本级投入地铁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为土地收益,为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各区(县级市)的积极性,推动地铁建设顺利进行,市政府13届84次常务会议决定,老六区(越秀、荔湾、天河、白云、黄埔、海珠)辖区内的地铁新线投资额仍由市统筹,其余四区二市(萝岗、番禺、南沙、花都、增城、从化)辖区内新线投资额由市和区各承担50%(含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费用)。如区在资金方面确有困难,不足部分可由市有关部门商区研究线路辖区内划出等值地块交由市统筹,地块收益用于地铁建设。该市区共建的出资模式已经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