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市旅游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地震局负责
(三)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市卫生局、农委、交通委、旅游局,火车站地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四)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公安局及相关县(市、区)负责
(五)积极加强旅游责任险投保管理,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市旅游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十五、加大政府投入
(一)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二)积极争取市政府在项目规划、资金投向上充分考虑旅游发展需求,重点向我市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等项目建设方面倾斜。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
(五)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负责
(六)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市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委负责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
(一)积极争取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争取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市政府金融办,市旅游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