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1年1月3日)
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范围及方法
2010年度考核的范围为2010年在职工作人员。内退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待岗人员、试用(见习)期人员、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当年接收的军转人员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脱产学习人员、受处分人员、休产假或哺乳假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考核,按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年度考核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任〔1996〕10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津人〔2004〕56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优秀等次比例的控制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0%。经局工作目标考核获前6名的单位,优秀人员比例最多不超过15%;处级干部由局统一考核,不计入本单位考核人数。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真正起到指导和监督作用。一是要掌握好各层次优秀人员的比例,防止科级干部优秀比例过于集中的现象。二是要完善考核组织和考核程序,对于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对能力素质差,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四是要及时做好考核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