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公平规范的现代城市发展新秩序,以法治保障城市发展。制定和完善空间管治的法规与政策,坚决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积极稳妥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强化规则意识,通过现代城市生活塑造公民意识和法治传统,依法规范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十八)提高城市发展市场化水平。完善城市发展要素配置的体制机制,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城市建设市场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运作力度,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包括BOT、TOT、BT在内的多种运作方式。提高城市管理市场化水平,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逐步引入和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深化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创新公用事业监管模式。
(二十九)提高城市发展的公众参与度。完善公众参与城市发展的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城市发展的渠道,实现各阶层市民的有序有效参与。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城市发展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充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主体式的公众参与,通过公民主体意识的增强、社区自治机制的完善及社会自治水平的提升,拓展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公众参与质量。
八、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发展新格局,真正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计划、统一行动。研究制定城市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具体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成立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落实督查督办,推动行动计划实施。
(三十一)强化共同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发展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城市发展中的职责,确保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城市发展各项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十二)完善考核监督。根据城市发展目标和各项工作内容,制定科学反映城市发展水平的指标考核体系。实行城市发展年度述职、评议和考核制度,把城市发展指标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十三)形成社会合力。燃烧“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创业激情,积极动员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城市发展,大力宣传转变城市发展模式、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重大意义,及时宣传新举措、新进展、新经验,形成人人关注城市发展的良好氛围。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各界充分参与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形成城市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让建设好、发展好城市成为全社会共识,融入到全体市民日常生产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