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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决定


  (二十二)促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发挥深圳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落实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博深高速、深莞和深惠城际轨道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观澜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四条界河及跨界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深莞惠城际产业合作示范区,提高珠江口东岸经济圈整体竞争力。以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先导,加强与珠江口西岸地区的联系,推动深莞惠与广佛肇、珠中江经济圈融合发展,促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创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以深圳汕尾特别合作区建设为重点,深化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合作。加强与周边省市合作,主动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形成更大范围的经济合作体。

  (二十三)加强与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的合作。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实施的机遇,把东盟作为拓展新兴市场的重点区域,鼓励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到东盟开展合作、扩大贸易,继续加强与新加坡等东盟先进国家在经济、技术、园区管理、人才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加快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等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把深圳打造成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重要节点。

  七、创新城市发展机制

  (二十四)实施城市发展单元制度。探索建立城市发展单元制度,将城市发展单元作为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重要手段。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推动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区政府在规划实施中的作用,提高规划执行力。按照政府主导、政策统筹、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城市整体开发建设新模式。结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一级土地开发、产业园区打造,加强政府与市场的沟通衔接,充分调动企业与社会参与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二十五)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国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构建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的土地调控新机制。建立城市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新机制,促进存量土地的高效利用。运用土地资源资产资本综合管理的理念和手段,调节土地收益分配,着力破解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土地管理的深圳模式。

  (二十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积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规划容积率调整、地铁上盖物业、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等方式,拓展保障性住房供给渠道。将住房保障覆盖面由户籍低收入群体扩大到户籍夹心层和人才群体,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100%。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坚决遏制房价过快增长和投机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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