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16号的答复
(穗发改建议函〔2009〕43号)
何继雄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广州市城中村集体留用地实施“退二进三”政策》的建议”收悉。经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妥善处理企业“退二”搬迁的原用地是我市“退二进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你们所提的城中村集体留用地实施“退二进三”的政策对我市规范利用集体留用地和加快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具有积极和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快盘活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集体留用地,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二是有利于加强污染的集中治理,减少环境污染;三是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
二、目前围绕“退二进三”土地处置和留用地处理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
按照市主要领导的指示,为了更好地调动企业实施“退二进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期我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广州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工业用地处置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广州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原用地处置办法的补充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该意见,目前正按程序报批。
此外,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等部门均高度重视城乡土地统筹管理、“三旧”改造和留用地等问题,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市国土房管局已将《关于上报解决历史留用地问题工作意见及工作方案的请示》(穗国房字〔2009〕21号)上报市政府,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9〕311号)。
三、目前我市解决土地问题的有关做法
(一)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的处理方式
目前,我市对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的一般处理程序为:1.由企业向市土地开发中心提出申请将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计划;2.市土地开发中心同意将该地块纳入储备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3.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市土地开发中心向市规划局申请该地块建筑设计条件(即控制性指标);4.取得建筑设计条件后,由市国土房管局向社会发出公告,对该地块进行公开招拍挂。